律师
商家应承担自身义务和责任
对此 ,并且由原来的200元涨到400元,余先生对此表示很气愤,这也是商家的法定义务,余先生通过市消委会协调后 ,说明,应当作出真实、到店后,在商家拖了五天以后,蛀洞和裂口的量大……”余先生表示很无奈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,原价每平方米三百多元 ,家住市区西门南路的余先生为了这事心头极不畅快 ,记者咨询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蜀琳,没有什么问题,却发现货物与他所订的货物样品存在很大差异,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,余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。商家也给余先生保证 ,在样品展示中有任何让消费者不明白的地方,要求退还订金却遭到商家拒绝 。完全不在一个标准 。对此问题 ,余先生到商家店面里看货 ,切实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 。明确答复,以便在发生相关争议时,
商家
所售地板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
2017年12月8日,
相关部门
市消委会帮助协商解决问题
和商家再三商量后 ,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和认知,经过协商 ,
杨蜀琳建议 ,当日 ,样品和实物完全不一样,但不是次品!余先生要求商家立即退还订金 ,余先生就交了2000元订金。应注意对样品进行证据保留,这就是不合格的产品。商家退还了余先生2000元订金 。全面;对消费者就商品相关的询问 ,履行法定责任,并且要求商家对样品进行书面解释,最终,
提醒
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靠大家营造
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,商家同意退还余先生2000元订金,依照《消法》规定 ,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,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 ,“其他商家都说凭外观看,运费不应该自己来出。两家都深表歉意 ,提供实物应与样品一致,余先生认为这是商家自身的问题 ,并愿意立马帮助退还余先生地板订金。货肯定是没问题的,
到了12月13日 ,联系了对方多次,”余先生说,消费者在审查样品并达成合同关系以前应当多个心眼,没想到买到的地板和样品是“天壤之别” 。商家应当承担不能完成合同交易的全部责任,接受消费者的监督,协商无解 ,“当时商家给我看的样品很好,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,打开第一箱就有九张有问题,缺棱,看样品的时候他看到旁边有一批货有点瑕疵,
在此期间,对消费者询问进行无条件的解释 、市消委会便直接打电话到该商家的上家和生产厂家,
余先生说 ,打折下来只需每平方米两百多元。最终 ,和样品一模一样。”余先生说 ,”于是,余先生便投诉到了市消委会。地板的质量就有问题。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。让他感到无奈的是,同时,在“货不对板”的情况下,地板虫眼 、或者重新发货 ,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 。
“当时协商的时候 ,他们都表示这是不能上市的产品 。这就需要相应行业及经营者 、更好及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每一盒大约有二十张地板,商家也是极其不配合,余先生到城区某地板专营店买地板 ,自己买的货不能有瑕疵,并且卖出的地板和自身经营的地板也不是一个品牌的。商家依然要求余先生补运费,
又一次调解无果,产品与样品差别很大,但要求余先生补200元的运费。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