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。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,王某在离婚前,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。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。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,本报曾就婚前 、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。毫无疑问,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,王、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,因此 ,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律师 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。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,同时,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,赠与独生女儿小李,
本案中,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。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。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,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,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