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 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蚀财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借名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买房约定即发生变动 ,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,不稳
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,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?近日 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,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。经依法登记,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,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。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,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基于感情信任,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,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。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,再也要不回来 。不发生效力。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。
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。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,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,购买房屋后 ,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,变更、
其次 ,引发的纠纷较多 。
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