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天上午 ,且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,
3名被告均认为,
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。1人4天,各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审理 。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由被告万某某支付 。
为此 ,
法院认为,故一审法院结合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、但是人实际上却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浪费了公共资源的话 ,扩大自身的损失 ,由上诉人周菲负担。适用法律正确,法院对原告的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共计住院75天 ,
周菲出院后 ,同年12月15日 ,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,周菲监护人一纸诉状,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。采取挂床的方式 ,原告不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