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告》明确,经营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 ,
记者从《公告》中了解到,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4亿元以下(不含4亿元)的企业(以下简称 :制造业中型企业)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(不含2000万元)的企业(以下简称:制造业小微企业)。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 :《公告》),该《公告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对此,明确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。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 、